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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少年管教所(有没有少年管教所,我想把孩子送过去)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

今天上午10点左右,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发布了官方回应。

官方回应:防止资源闲置 未成年犯管教所中成年犯数量占80%

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都属于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近十余年来,未成年犯逐年下降,为合理调整押犯布局,防止该所监管资源闲置,省监狱管理局于2005年11月份研究,将部分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这部分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单独设监区,与未成年犯分别关押,按照成年犯管理制度依法监管,组织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教育改造。目前,成年犯关押数量已占到该所总关押人数的80%。

我省几所新建监狱即将建成,待投入使用后,这部分将移至新建监狱关押。

这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管教所“空置率”太高,为了避免资源浪费,所以大批成年犯在此服刑。这样来看,此举显然合情合理。

普遍存在:诸多省份都有成年犯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情况

例如,罪犯陈昌胜,男,1953年7月16日出生,2015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罪犯陈永忠,男,1961年3月19日出生,201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罪犯樊哲文,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2014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在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并获减刑。

例如本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云春,女,汉族,1961年3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1996年12月31日投送云南省少年犯管教所(现更名为: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被告人刘云春在服刑期间,1997年9月从云南省少年犯管教所脱逃。该犯脱逃后,执行机关组织追捕,并在全国在逃网上登记追捕。该犯脱逃后,长期在广州、惠州、深圳等地打工,先后干过餐馆洗碗工、旅店服务员、小区清洁工及建筑工等工种,直到2017年患病后自首。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云春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八年零八个月零四日,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疑问:是否违反《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1999年5月6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现行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除依据《监狱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收监外,对年满十八周岁的罪犯不予收监。

第六十四条则规定: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余刑不满二年继续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罪犯,仍适用本规定。

这也就是说,尽管把成年犯关进空置率较高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是防止资源闲置的合理做法,但合理未必合法,此举似乎绕不过《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的条款限制。

那么,我们想知道的是:颁布实施于上个世纪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是否需要修改?在其修改之前,各地监狱管理部门是否有权限以合乎情理的原因,去突破法规的限制?

事实疑问:“超龄少年犯”何必“迁监”?

但是按照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的回应,如今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当中成年犯数量占80%,在新建监狱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前,这部分人将继续在这里服刑。

细节疑问:谁关监狱谁关未管所如何选择?

观海解局关于“表哥”杨达才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消息一经发布,立即有网友怀疑这是对职务犯罪者的“照顾”。

因而这也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谁在监狱服刑、谁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是由谁、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选择的呢?

或许,新建一些规模更小的未成年犯管教所,让未成年犯迁入其中,而把原本规模过大而出现空置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直接改成监狱,才是更合理合法也更经济的做法。

换个角度: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连续下降

除了有一些疑问还需要相关部门深入回应之外,如果换个角度来看,未成年犯管教所“空置率高”也是一件好事。

就一个在镇江那是在

相城区黄埭镇西的蒋杏浜

请问 广东省内哪里有少年管教所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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