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27岁女子和老公在海南万宁夜市被三名男子殴打一事成了热搜。三名男子下手比较狠,直接一凳子当街KO了女子,然后将女子按倒后继续殴打。
看到视频本以为大家会同情这名女子,但是没想到却有无数网友叫好,觉得这个女子该打?
为什么大家会这样说呢?
原来,起因是女子和丈夫酒后驾车从人行道经过,几名男子正在一家店门口吃烧烤,女子的老公使劲按喇叭几名男子就是不理会,于是他们强行通过刮蹭到了吃饭的市民。
几位吃烧烤的男子觉得,这是人行道,不是走车的地方。但是女子和他老公认为,不是走车的地方也不是摆桌子吃烧烤的地方,你们不挪我就开车直接硬过。
先抛开女子老公酒驾不谈,主要是刮蹭到其中一男子后,女子下车对着几个男子后破口大骂,当时态度非常的嚣张。也正是女子的这个行为激怒了几名男子,因此才导致了这次打架事件。
女子的老公是福建人,也下车和对方扭打在一起,女子看到老公被打准备护住老公时,被一名男子拿着塑料凳子直接击打在面部当场倒地。
根据万宁警方的通告,女子和丈夫张某系酒后从烧烤店前开车离开时,剐蹭到正在吃夜宵的市民。警方对驾驶员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将依法对双方相互斗殴行为进行处理。
这件事的结局并不意外,当然是双方都是有错,因为一点琐事,当时气儿是出了,但是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结果是不好受的,其结果可能是:
第一、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第二、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第三、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但是这件事最后还想送女子一句话“妻贤夫祸少”以后出门遇事要多使用礼貌用语,不能随意就出口骂别人,尽量不要给自己和家人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不是所有都人会惯着你。
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58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说的不管对不对,当放屁好了,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我想毕竟是对方先动手,向他讨回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各种费~~~~~
1、警察处理恰当,殴打他人不需要造成伤势就可以处罚;治安传唤的期限是24小时,拘留并没有超时;单纯处罚打架斗殴行为的罚款1000元以下,3000元可能是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多余部分将来视情况可能退还。
2、该事件属民事纠纷,可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寻找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打架斗殴的危害:
1.触犯法律
2.经济赔偿
3.亲情煎熬
4.交往受阻
5.家暴隐患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政府网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另外打架斗殴如果聚众人数较多构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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