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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休学怎么办理(初二怎样办理休学继续读初二)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

近有很多家长咨询插班转学的事情。其实无论是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等等都是学籍管理的范围。学籍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

今天,小西分别跟大家说一说:

1、在小学、初中阶段转学、休学、辍学、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如何办理

2、在高中阶段,转学、休学、退学、借读如何办理

以下内容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整理,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阶段转学、休学、

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7大常见疑问

学籍怎么建?民办小学有没有学籍?择校有没有学籍?孩子一直在老家上,现在想转学到西安,怎么办?觉得孩子太小,想让7岁上学行不行?

这些问题,其实官方都有相关政策,小西将这些政策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1、你的学籍是属于谁管?

官方政策: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2、想让孩子7岁上学,怎么办?

官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解读:

现阶段的陕西省小学入学,不是说家长想让孩子7岁上就7岁上的,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孩子第二年7岁的时候顺利上小学。

?3、学籍怎么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啥内容?民办学校是不是没有学籍?

官方政策: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学籍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解读:

建学籍不需要家长费心,只要孩子入学了,学校会帮助孩子建立学籍。民办学校也是有学籍的。

?4、如何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官方政策: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5、孩子生病了,想要休学如何办理?

官方政策: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6、想让孩子跳级或留级,可以吗?

官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7、初中毕业不合格,能参加中考吗?

官方政策: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高中阶段休学、退学、

转学、借读等4个常见疑问

?1、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2、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4、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初中生如何办休学

办理休学需要以下步骤: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扩展资料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学校应留存学生休复学纸质材料。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因病需长期治疗;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需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

申办需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学校开具休学申请表。家长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予以休学,休学期为一年。

《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枝江市教育局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

1、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2、?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履行同样手续办理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学生处保存。

4、严禁假借休学变相重读,休学期未满学生不得提前复学。高三学生休学需教育局主管学籍局长审批,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扩展资料:

休学手续

休学办理时间

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休学承办部门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休学办理程序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相关规定

1.见学生手册中《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就好了,到政教处去办理就可以了。

初中怎样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条件:

1、?在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的。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不办理手续擅自休学,责任自负。

2、?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3、?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休学申请流程:

1、?由主管学年的学生处副主任审核休学学生病情诊断原始资料(病历复印件)。

2、?审核通过后到学生处领取休学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

4、?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初中升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学籍簿。

5、?由家长带相关材料(休学证明、初中生高中学籍档案、学籍簿)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手续。

6、?家长送回相关手续,学生处保存。

备注: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履行同样手续办理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学生处保存。严禁假借休学变相重读,休学期未满学生不得提前复学。高三学生休学需教育局主管学籍局长审批,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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